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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餐结束回去路上发生意外能不能认定为工伤

时间:2021-10-24作者:张萌浏览:0
 员工在工作期间,一定要时刻注意个人安全问题,不然极有可能会受伤。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受伤属于工伤? 聚餐结束回去路上发生意外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呢?下面白豆芽就通过实际案例和大家分享一下吧。

案情简介

钱某系合肥经开区某公司的操作工,2018年9月25日,钱某下班参加部门同事聚餐后,骑摩托车回家途中,发生交通事故受伤,诊断为:头部外伤,多发性面骨骨折,钱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。

2018年10月10日,公司为钱某向经开区人事劳动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。区人事劳动局受理后,根据患者初诊病历、公司考勤记录、部门同事及领导手写证明等证据,确定事发经过后,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六项,认定钱某为工伤。

法律评析

判断员工参加单位聚餐活动回家途中受伤,是否属于“工作原因”导致,应当结合如下几个方面来认定:一是聚餐活动与工作是否存在一定的关联性,二是聚餐活动的目的是否与公司的利益相关,三是聚餐活动是否属于个人行为。

本案中,尽管部门聚餐不是在正常工作时间、场所进行的,但该活动系部门负责人组织的,目的是鼓励员工更加努力工作,从本质上来讲,是为了公司利益,与工作有一定关联性,且聚餐活动部门的员工大多数参加,所以并非个人行为,该聚餐应当视为工作的延续,用餐后回家途中也应视为下班途中。所以,钱某参加部门聚餐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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